爭取國際客源鼓勵海外金僑返鄉旅遊省親縣府訂獎助要點

  • 2006-01-18
 (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金門縣政府為發展國際觀光,爭取國際旅客來金門,及鼓勵旅居海外金門僑親返鄉省親、交流及旅遊,經訂定「金門縣政府獎助旅行社包機招攬國際旅客來金門旅行實施要點」乙種,將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實施。獎助對象,指經當地國主管機關或我國立案,由國外(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大陸地區除外),以包機形式招攬國際旅客來金門之旅行社。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指出,金門縣政府獎助旅行社包機招攬國際旅客來金門旅行實施要點,要點所稱包機及國際旅客定義上,包機係指由旅行社招攬國際旅客從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外機場(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大陸地區除外)飛抵金門機場,或經金門縣政府專案認定者。至於國際旅客係指包機搭載之旅客為非中華民國國籍或擁有居留權之華僑或他國人士,且在金門停留至少二夜者。

獎助項目及標準:(一)食宿成本獎助:按每架次(來回為一架次)包機實際送國際旅客來金門之人數計算,每人獎助新臺幣一千元整。(二)開發重點市場獎勵金:由下列國家或地區送國際旅客來金門,每架次(來回為一架次)給與獎勵金分別如下,但該架次包機國際旅客人數未達八十人者,折減獎勵金百分之五十。1、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汶萊、菲律賓:新臺幣十五萬元整。2、日本、韓國:新臺幣十萬元整。3、香港、澳門:新臺幣五萬元整。(三)行政協助:金門縣政府得依需要,提供國際旅客參觀或旅遊活動資訊或協調有關包機抵金門相關事項之協助。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方面,有關包機申請作業應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辦理。旅行社應於包機預定啟程日一個月前,檢附下列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申請獎助:1、獎助申請表。2、旅行社立案證明文件影本。3、旅行社登記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4、國際旅客行程及食宿安排說明文件。

審查作業程序上,旅行社提送之申請文件,由金門縣政府視個別情形採書面或召開會議審查之。經審查通過後,由金門縣政府函覆旅行社知照。旅行社未能按預定啟程日啟程時,應以書面向金門縣政府說明理由,經金門縣政府認可者維持獎助,未經金門縣政府認可者取消獎助;如逾預定啟程日未啟程且未以書面向金門縣政府說明理由者,視為放棄獎助。

至於獎助經費結報請撥程序上,旅行社應於包機飛行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送金門縣政府核撥。

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指出,有關獎助經費由縣府相關經費支應。獎助經費之總額,以九十五年度預算額度為限;年度預算用磬時,即停止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