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縣府報導) 行政院經建會為籌編九十六年度離島建設基金概算之事宜,金門縣政府研考室已將有關投、融資作業簡則刊掛在縣政府網站,金門縣符合申請的相關單位或業者,應於九十五年二月十日前,將研擬計畫逕送金門縣政府研考室彙辦。金門縣政府將視相關業者反應後,必要時召開相關會議說明,以利離島開發建設。
金門縣政府研考室指出,經建會依據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第參點,為籌編次年度可能向基金申請投資、融資計畫,由離島建設基金衡酌資金需求狀況,編列次年度預算。投資、融資範圍凡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且具有自償性之計畫:
(一)「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二) 「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三)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四)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建設投資計畫。
金門 縣府研考室指出,本案投資、融資申請程序;一般申請投資單位研提投資計畫申請書、營運計畫書及計畫摘要,申請融資單位應研提融資摘要表及融資計畫申請書,送陳離島縣(市)政府審查後,轉陳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離島建設基金管理委員會。並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註審查意見後,核轉管理會審議。
金門縣府研考室並指出,為利金門縣符合申請之相關單位或業者,並函轉相關產業公會轉該會會員週知,並公告於金門縣政府網站供下載(http://web2.kinmen.gov.tw)。金門縣符合申請的相關單位或業者,將推估九十六年度可能向基金申請投、融資之計畫,應於九十五年二月十日前,依所附表格研擬計畫逕送金門縣政府研考室彙辦。金門縣政府將視相關業者反應後,必要時召開相關會議說明,以利離島開發建設。
經建會籌編離島建設基金概算事宜
- 2006-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