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區計程車免徵牌照稅稅捐處將辦理退稅服務

  • 2006-01-25
 (金門記者許加泰/金城報導)  配合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條文的修正,地區現有1800cc以上計程車客運業,可自94年12月2日起也可享有免徵車輛使用牌照稅的優惠,該項措施的實施,讓設籍金門營業的計程車都可享有免牌照稅的優惠。稅捐處為加強便民服務,本諸納稅人的小問題就是政府施政的大問題,將主動辦理退稅,不用原繳納人申辦。

稅捐處處長莊永才表示,由於1800cc以上的營業用計程車,每年分兩期繳納牌照稅,下半年從七月到十二月,為此,該處也針對已繳納下期牌照稅的計程車業者,辦理退還十二月份溢繳稅款新台幣529元,至於尚未完成繳納稅款的計程車業者,僅須繳納到十一月份的牌照稅款。

稅捐處並說明有關計程車客運業免徵使用牌照稅退稅部份的處理方式為:其94年下期使用牌照稅如果已經繳納者,溢繳的稅款即日起由金門縣稅捐處主動辦理退稅,同時會先行寄發退稅通知書函告知(或電話預為通知)各退稅人,對無欠繳其他地方稅者,莊處長要求所屬應於本週五(元月27日)前辦竣,並將應退稅款以劃線支票交寄各納稅義務人。如果還沒有繳納該稅款者,其應納稅款稅捐處將重新核算至94年12月1日為止,再另行寄發繳款書,原核發的繳款書同時作廢。如有疑問請洽稅捐處,聯絡電話:082-325197#13 張瑞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