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電話揚言殺害及強姦女子台籍男子犯下恐嚇罪移送法辦

  • 2006-01-26
 (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住在屏東縣林邊鄉的尤姓男子經常以手機撥打大哥大對地區之胡姓女子騷擾恐嚇,並揚言要其殺害及強姦等,致胡姓女子心生畏懼,金城警察所受理報案後,經過連日來的偵查,調閱通聯記錄,並將尤姓嫌犯約談到案說明,他也坦承犯案,警方依刑法恐嚇罪嫌將他移送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金城警察所日前接獲轄區一位胡姓女子報案指稱,遭人電話恐嚇,令她心神遭受到極大的困擾,案經金城警察所連日的偵查,並向遠傳電信業者調閱通聯記錄,查出是家住屏東縣林邊鄉尤姓男子所為,警方依法通知他到案說明。

根據金城警察所調查,現年三十五歲的尤姓嫌犯目前在台灣屏東從事鐵工行業,其犯案之動機係因與妻離婚,且因近來工作壓力大、經濟狀況拮据,因而時常飲酒消愁,持其手機0915755※※※※連續任意撥打地區胡姓女子之0928※※※※※※電話,並揚言將要殺害及強姦她等語,致使胡姓女子心生畏懼,胡姓被害人機警以電話錄下恐嚇內容後,向警方報案。

在尤姓犯嫌到案說明時也坦承犯案,罪證確鑿,警方依法將他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警察所所長陳必勇指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恐嚇罪係公訴罪,並非告訴乃論罪得與對方和解,並呼籲地區民眾不可以身試法,以免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