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區計程車春節加成收費措施昨起跳

  • 2006-01-28
 (金門記者蔡家蓁/綜合報導)  春節到,地區的春節計程車加成收費措施,昨(27日)凌晨零時起跑,加成截止日為1月31日,共計五天。縣府表示,春節期間全日比照夜間加成跳錶收費,而跨夜情形的車資則以「上車時間」為準。

依各縣市自行核定的計程車春節加成規定,北部地區的基隆市、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等六縣市,皆從二十六日凌晨零時實施,直到2月2日止,合計八天,加成時間最長。而地區的加成時間則從元月二十七日至元月三十一日止,共計五天。

金門縣府表示,為勉計程車業者春節期間之奉獻與辛勞,並求統一收費標準,春節期間全日比照夜間加成跳錶收費,起程250公尺70元,續程每250公尺跳5元,時速五公里以下每四分鐘跳五元。

金門縣府也提醒計程車駕駛應依規定收費,不得加收其他費用,若有違規收費經檢舉查證屬實,將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裁罰新台幣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款,並按其情節,吊其違規營業車輛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並吊銷其非法營業車輛之牌照,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而據交通部訂定的統一標準,跨夜時段則以「上車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