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財產申報 增訂「吳淑珍條款」

  • 2006-02-08
 【聯合新聞網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法務部完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增訂財產信託條款,規定如果不信託財產而選擇動態申報,只要進出股市,就必須申報;由於第一夫人吳淑珍(新聞)曾漏報股票交易被罰,這項條款被稱為「吳淑珍條款」。

 法務部也參考國外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對隱匿財產、未誠實申報者,增訂最重可處兩年徒刑的規定;年度財產增加總額超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一倍以上者,若無法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最重處一年徒刑。

 法務部春節前就將這項草案呈報行政院,草案中對於正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縣市首長的財產申報,增訂可選擇「財產信託」或「財產變動申報」;應申報財產除原有的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等,現金也要申報。

 其中較特別的是,現行法規定正副總統等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一定期間內買賣股票超過一千萬元,須按期向監察院作動態申報;法務部的修法草案規定如果不將財產交付信託,必須隨時申報股市交易紀錄。草案規定,因為財產申報不實或無法說明財產增加理由遭處罰確定者,處分機關應公布受罰者姓名及受罰事由。

 選擇財產信託的官員,對於財產處分仍保有指示權。據了解,行政院會今天擬通過的「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同樣讓政務人員保有指示權;也就是說,政務人員欲處分財產時,須通知政風室列參,違反規定者雖無罰則,但可以作為政務官職務任免參考。

 據指出,在行政院下令政務人員財產全部強制信託後,將來行政院審查這項草案時,不排除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明定「所有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屆時影響的層面將更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