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不排除 21日前任命NCC委員

  • 2006-02-10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儘管行政院認為NCC組織法違憲,不過行政院已將任命NCC委員的底線時間定在二月廿一日立法院開議前;基於朝野和諧,如果二月廿一日開議前,大法官會議未能做出「暫時處分」,行政院不排除先任命十二位NCC委員。

 行政院長蘇貞昌(新聞)昨天與陳水扁(新聞)總統「例行會面」,蘇貞昌就NCC委員任命等議題向陳總統說明行政院推動方向,陳總統表示了解行政院的作法。

 政務委員許志雄昨天說明,行政院已向司法院聲請NCC釋憲與「暫時處分」,為了尊重大法官,所以不宜馬上任命十二名NCC委員。

 許志雄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因部分規定逾越憲法賦予立法院的權限,侵犯其他機關的憲法權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的平等權、廣播電視自由、結社自由、參政權等基本權利,行政院一月廿日向司法院聲請釋憲,同時聲請暫時處分。

 許志雄指出,基於尊重大法官,行政院不宜馬上任命NCC委員。他並以換發國民身分證強制按捺指紋的釋憲案為例,當時聲請釋憲的民進黨(新聞)團也曾提出「暫時處分」,短短十一天,大法官會議就裁定,這次是因為碰上春節長假,因此,行政院目前只能等待,並籲請大法官會議儘速做出「暫時處分」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