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收費今上路 誤闖罰3000

  • 2006-02-10
 【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今天下午二時上路,國道一號、三號全線廿二個收費站都將提供大、小車各一個電子收費車道,沒有裝設車上設備單元(OBU)的用路人若誤闖,將罰三千元。

 高速公路局長陳建宇提醒,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位於最內側,收費站前兩公里,兩側就會密集出現ETC小型車靠左的標示牌,如果駕駛人最後仍走錯車道,過站時千萬不要停車給回數票或零錢,務必快速通過,避免後車追撞。

 陳建宇表示,昨天上午起除了泰山、楊梅、樹林、龍潭四個車流量較大的收費站,其他收費站都關閉電子收費車道,結果路況都很好,並沒有發生回堵情況。

 陳建宇指出,今天所有收費站的便道全開,做為小型車人工收費車道,尖峰時段也會改變人工收費流程,收費員拿到回數票後不必立即蓋戳記,以提高速度。

 遠通電收營運處副總劉玫玲提醒,上個月在國道三號中南部路段試辦十天,發現部分裝設OBU的用路人,通過收費站時忘記插IC卡,有的插了卡卻沒有儲值。

 劉玫玲說,今天起只要發生收費系統沒扣到錢或是儲值金額不足,用路人除了須補繳四十元通行費,還要支付因沒繳錢被拍照的照片錢、提醒補繳的簡訊費,以及人工處理等費用共十三元;若用路人三天內不繳錢,遠通就會寄發繳費通知書,加上遠通到監理機關查詢車牌註冊地址和列印帳單,從第四天起到第十七天,作業手續費將提高到四十五元;超過十七天後,遠通就會把資料移送高公局,由警方開出三千元的罰單。

 劉玫玲說,目前用路人補繳通行費和規費只能到高速公路服務區的直營門巿,三月一日起增加7-11;收到催繳信函的民眾,可透過ATM轉帳,但要自行負擔十七元轉帳費用。儲值部分,目前只有直營門巿和全家便利超商可以做儲值,一周後會陸續擴及萊爾富、OK和福客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