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決定受理NCC組織法釋憲案

  • 2006-02-11
 (中廣新聞網) NCC組織法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今天決定受理,也象徵這起釋憲案正式進入實質審查程序。根據了解,大法官對於是否NCC進行暫時處分,仍然有不少歧見,因此,是否要召開憲法法庭,或聽取各方專家學者的意見,還有待大法官進一步開會審酌。(陳鳳如報導)

 NCC組織法在去年三讀通過,由於行政院認為,NCC組織法中,規定委員採政黨比例產生,是政黨干預獨立行政機關,另外組織法中規定,不論原行政決定有沒有違法,一但覆審就推翻原決定的確定力,也被行政院認為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和憲法保障的平等原則不相符,行政院因此提起釋憲,並聲請暫時處分。對此,司法院大法官在過年前完成分案,由三名大法官負責審查,並且年後提出,由大法官全體審查會審查,大法官審查後,終於在10號決定受理。根據瞭解,對於是否要先凍結NCC,大法官內部還有不同的法律見解,不過,因為立法院已經在日前對NCC委員行使同意權,各方對於NCC是否能夠成立,也相當關切,所以,分案的三名大法官將進一步草擬釋憲文理由書之後,決定是否有必要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或召開憲法法庭,再作出違憲或不違憲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