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究 來者要追 誤闖ETC車道 今起開罰

  • 2006-02-19
【中時電子報 】陳如嬌/台北報導 ETC上路後民怨沸騰,在輿論壓力下,交通部長郭瑤琪昨晚宣布誤闖ETC車道與行駛ETC車道超速處理原則。從十日ETC車道上路至昨天晚間廿四時止,只要誤闖兩次,未達三次的駕駛人,只會收到補繳通行費通知單,誤闖第三次才會收到三千元的罰單;至於超速者,不論超速多寡都不罰,採開立勸導單代替處罰。上述兩項違規行為,將自今天零時起才開罰。

郭瑤琪指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雖然一月十六日進行試辦ETC車道計畫即加強宣導,惟至二月十日開始營運測試時,仍有部分民眾未熟知,為顧及民情反映,並依據行政罰法第八條但書「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規定,交通部訂出十日至十七日止,未安裝OBU行ETC車道及ETC車道超速違規執法處罰原則。

郭瑤琪強調,駕駛人誤闖ETC車道採取「事不過三」原則,誤闖兩次以內不予處分,採開立勸導單代替處罰,但未繳納的通行費應依通知期限補繳。民眾可在遠東電收公司在高速公路服務區直營門市、統一超商、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補繳。

誤闖超過三次(含三次)以上者的駕駛人,其第三次及三次以後的違規行為,都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不過,駕駛人要注意,交通部法外開恩只到深夜廿四時,今天零時起,只要有誤闖車道和超速行為,一律都會吃上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