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保模範社區遴選受理申請

  • 2006-02-22
 (金門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第15屆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遴選作業已展開,金門縣環保局歡迎本縣各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處踴躍報名參加,亦可向當地鄉鎮公所或本縣環保局洽詢。

依據環保署「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遴選要點」,所謂環境保護模範社區,係指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內,經由特定居民依一定程序形成共識所認定之空間,且該空間內之居民對特定環境保護議題積極投入,足堪為模範者。

參選社區需符合下列參選條件:(一)設置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處等。(二)社區環境保護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三)近三年內未曾獲選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或環保署其他表揚特優或優等獎項者。

遴選社區數:特優獎最多3處、優等獎最多5處、甲等獎最多10處。申請期限:3月1日前。申請程序:填妥申請文件逕寄鄉(鎮、市、區)公所即可。

遴選程序:初選部分,1.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接受社區報名,於每年3月15日前依遴選條件完成初選,並將推薦名冊函送直轄市或縣(市)環境保護局參加複選。2.推薦名額:每一鄉(鎮、市、區)公所得推薦轄內社區總數十分之一(未滿整數部分,增加一處)參加複選。

複選部分:1、直轄市或縣(市)環境保護局接獲鄉(鎮、市、區)公所推薦社區資料後,應進行不定期訪查,並於6月30日前(以發文日期為準)將推薦名冊函送環保署參加決選。2、推薦名額:每一直轄市或縣(市)環境保護局得推薦轄內社區總數百分之一(未滿整數部分,增加一處)參加決選。

決選部分:由環保署應依下列三階段辦理決選。初審:由該署邀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代表及民間社團組成決選委員會,進行書面審查並聽取複選結果簡報後,選出適量候選社區進入複審。複審:決選委員會實地訪查。決審:決選委員會根據實地訪查結果,選出特優獎最多3處、優等獎最多5處及甲等獎最多10處。

至於考評項目:(一)社區環保資源管理:1、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及運作情形。2、在地環境保護人力及物力之運用情形。3、在地環境保護財力籌措及使用情形。4、環境教育宣導。(二)生活環境管理:1、廢棄物處理: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廢棄物(如電器、桌椅)維修再利用、資源回收物(如廣告紙、保特瓶)創作再利用、廚餘處理等。2、環境整潔及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空間環境清理維護、環境綠美化、病媒蚊防治及流浪犬處理等。3、綠色消費:共同購買、環境保護標章推廣等。4、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5、水污染防治。(三)社區特色營造:1、社區環境保護產業及生態旅遊之推展。2、生態環境管理:集水區保育、溪流保育、濕地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育、海洋及海岸保育等。3、有益社區環境品質提昇及永續發展之社經條件創造。

有關獎勵方面:(一)由環保署頒給特優得獎者獎牌乙面及獎勵金25萬元、優等得獎者獎牌乙面及獎勵金15萬元、甲等得獎者獎牌乙面及獎勵金5萬元,並公開表揚。(二)前項獎勵金之運用以符合提升社區環境品質及有益環境保護為目的,包括空氣污染防制、水污染防治、綠色消費、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環境清潔維護、環境綠美化等清淨家園與環境保護宣導等,不得作為國外旅遊觀摩活動之用。(三)獲選全國環境保護模範社區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或鄉(鎮、市、區)公所承辦人員及相關人員,依權責予以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