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職併公職 銓敘部提解決方案

  • 2006-02-24
 【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秀慧/報導】  銓敘部(新聞)研擬完成黨職併公職年資計算退休金解決四項方案,最寬鬆的是自實施日起不再採計黨職年資,不追繳以往領取的退休金,最嚴格的是追繳以往領取的退休金。考試院(新聞)院會昨天決議,全案交付審查。

 考試院在民國60年發布「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因環境變遷,考試院在76年廢止要點。

 要點廢止後,銓敘部77年檢討修正,經考試院院會決議,採計要點於76年12月廢止前,已任公務人員者,在退休、撫卹時仍可併計黨務年資,廢止後才轉任者,不得併計。

 去年底三合一選舉前,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新聞)主張追回所有黨職年資的退休溢領金,將相關人等移送法辦,引發「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爭議。

 銓敘部昨天提報考試院院會的四項解決方案,第一案為自實施日起,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以往退休處分不予撤銷。

 第二案為,自實施日起,社團年資不再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並撤銷已核定的退休處分,不過,撤銷前已領取的退休金不追繳;往前追溯撤銷的期限分為二年內、五年內以及自民國77年至今三種。

 第三案同第二案,撤銷退休人員併計社團人員年資的退休處分,不過,要追繳以往所領的退休金。

 第四案最嚴格,退休人員併計社團人員年資的退休處分自始無效,以往領取的退休金全數追繳。

 基於保護人民權益,銓敘部建議採行第一案或第二案的往前追溯撤銷期限為五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