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善後政院設停損點 下令究責嚴辦

  • 2006-02-26
 【聯合新聞網 記者李順德、黃雅詩/台北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遠通電收並非ETC標案最優先申請人,行政院跨部會會議昨天會商,認為此判決很罕見,說服力也不夠,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並請交通部設定政策停損點。

 行政院長蘇貞昌(新聞)會前指示交通部,有關ETC善後的問題,如涉刑責,應由檢察單位全力偵辦,如涉及行政違失,「一律嚴辦」。由於民進黨團已公開表示,應懲處交通部行政違失人員,蘇揆這項指示,也是呼應民進黨團的要求。

 副院長蔡英文(新聞)在跨部會會議中,也要求交通部必須盡速釐清本案的司法、行政責任。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上午指示蔡英文邀集交通部、工程會、法規會研商。新聞局長鄭文燦表示,對於遠通被撤銷ETC優先營運權,蘇揆已指示交部對此案必須「全盤了解、明確處理」。

 因ETC案引發民怨,行政院態度十分謹慎,擔憂演變成另一重大政治危機。

 相關官員表示,在司法判決確定前,政院不希望外界在第一時間就把此事「弊案化」,因此第一階段是由交通部循法律途徑上訴,說明交通部在過程中並無疏失。

 相關官員說,交通部最感頭痛的,是包括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等人,都在元月時的內閣改組(新聞)離職、異動。如果職位已異動,行政違失就不易追究。

 官員沙盤推演指出,即使最高行政法院再度判決交部敗訴,代表的是評審過程有瑕疵,這是評審委員的責任,交部行政官員未必有行政責任。不過政院也不希望本案衍生任何「意外」,因此政院昨天仍責成交通部先針對內部公文展開調查,釐清行政、司法責任。

 至於整個公開招商、議約、公告的過程,會議還是請交通部再做檢討。

 官員表示,目前沒有證據顯示有具體行政疏失,這也是交通部決定繼續上訴的基礎,因此還沒有到提出具體懲處的階段,至於司法責任,檢方已展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