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記者李增汪/綜合報導) 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經審議通過投融資作業簡則修正草案,簡化融資申請作業程序,融資利率亦將更為優惠,以協助離島開發建設。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經發布「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審議通過投融資作業簡則修正草案」,未來包括金門等離島縣(市)政府融資申請案件之作業將較為簡便,融資利率亦將更為優惠,以加速離島縣(市)政府自償性公共建設之推動。
根據行政院經建會表示,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於二月二十三日召開第十五次會議,會中針對「九十四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檢討結果」,重申離島一般性建設計畫均應由各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具離島特殊性之計畫,才得由離島建設基金補足;對於已獲得補助款之計畫,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強計畫之查核,以確保工程進度與品質。
另外,為加速離島縣(市)政府自償性公共建設之推動,會中亦討論通過「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為離島縣(市)政府(含其所屬機構)提出融資申請案件,原除了離島建設基金審議外,尚須洽承辦銀行審查,並透過該銀行進行資金貸放,修正為由離島建設基金審議通過後,直接貸予離島縣(市)政府,以減省銀行處理成本等加碼利率;未來離島縣(市)政府融資申請案件之作業將較為簡便,融資利率亦將更為優惠。
離島建設基金管理會也表示,離島建設基金係於民國九十年設立,基金總額三百億元,並將分十年撥入。截至九十四年底止,基金來源包括國庫撥入一百六十億元及利息收入二億元,共計一百六十二億元,該會已按工程實際進度撥付離島建設補助計畫一百三十三億餘元,未來將持續朝離島永續發展之方向,加強規劃投融資等收益性運用項目,俾使離島建設基金循環永續運用。
另經建會表示,目前「九十五年度離島建設基金預算案」已匡列融資額度為十七億元,將自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開始實施,預料可吸引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活動,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
離島建設基金會審議通過投融資作業簡則修正草案
- 2006-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