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林陵三 比對證詞 收賄證據確鑿 檢方周內起訴宋乃午

  • 2006-02-28
 【中時電子報 】 羅如蘭、張孝義/台北報導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貪瀆案,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和村昨天先後傳喚前交通部長林陵三及宋乃午。據了解,林陵三以證人身分應詢時表示,ETC公辦預算被刪除,才轉為BOT案;他對宋乃午私自召開ETC會議毫不知情。宋乃午則強調自已未參與決策,並無任何不法。

 檢調單位將進一步釐清ETC決策中林、宋和前高公局長梁樾三人的角色。

 宋私自開會 前交長不知情

 林陵三上周一接獲檢方要求出庭作證的傳票。檢方昨天上午八點卅分先傳訊林陵三,釐清若干疑點,庭訊歷時三小時,林陵三被飭回;下午傳訊宋乃午。針對梁樾指控宋乃午兩度私自召開ETC有關會議,林陵三強調他並不知情。

 據了解,林陵三昨天應訊時,並未充分準備,對於一些細節問題多以「時間太久」、「不記得」應答,但對於政策轉向BOT過程則清楚交代。

 據指出,林陵三表示,高速公路改以電子收費是政府既定政策,從過去林豐正(新聞)擔任交通部長時就開始規畫,之後經過蔡兆陽、葉菊蘭(新聞)等部長,他擔任交通部長時著手執行。

 林陵三說,當初ETC擬由中華電信承做,但九十一年六月間,中華電信的十六億餘元預算遭到刪除。為持續推動ETC案,他報行政院核定後,將ETC由「公辦」的既定方向,轉換成民間參與的「BOT」。

 公辦預算被刪 轉採BOT

 對於遠通電收成為ETC最優申請人的選商過程為何?林陵三表示,ETC是高公局主導的BOT案,選商甄審小組是高公局決定,交通部雖是高公局上級機關,但本於對高公局的尊重,並不過問甄審小組人選。而且ETC的BOT案是由「決策」到「實測」,最後才是「簽約」,交通部相信甄審小組的專業,尊重甄審結果。

 至於前機要秘書宋乃午與廠商間的關係,以及他在ETC案中可能涉及的不法作為,林陵三一概否認知情。他並強調,宋是「簡任秘書」,並不是他的機要秘書,對於宋的作法,他並不知情。

 檢方比對林、宋兩人說詞顯示,宋乃午相當程度介入ETC決策,收受賄款證據確足,最快將於周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