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3月5日前銀行完成卡債協商簽約準備

  • 2006-03-03
 【中央社 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實施卡債協商以來,處理完成案件有8773件,尚在處理中案件為5570件,協商成功有7041件,協商成功率達 80%。金管會(新聞、網站)主委龔照勝表示,已完成協商的案件,各債權銀行應在 3月 5日前完成簽約準備。

 繼上午抽查台新銀行(新聞、網站)催收卡債作業情形後,龔照勝下午親自參與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他表示,一致性的協商運作順暢,目前協商成功金額約超過新台幣 100億元,平均每件協商金額 130多萬元,目前重點是專案債務協商,採專案協商模式者已核准 229件。

 龔照勝並宣布有關卡債協商的幾點事項,包括銀行在催收前應先邀請債務人協商, 3月10日前銀行應主動通知債務人並提供相關申請表格;進入協商後,最大債權銀行第 3天起全面暫停催收。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案件應自收件後 8個工作天、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應自收件後13個工作天內完成協商。

 另外,金管會表示,為協助特殊狀況債務人,使其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及具備還款能力後再行協商還款,針對未通過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如屬失業、中低收入戶等特殊狀況債務人,各銀行應以自行協商條件與客戶自行協商。

 銀行公會並同意對低收入戶、失業等特殊狀況債務人,自銀行受理日起,應暫停催收 3個月,待其財務狀況改善後,再依程序辦理。

 針對卡債族,龔照勝指出,有誠意還款但能力不足者,應該要幫助他們;但有道德危機者,在維護台灣信用制度下,這類不善意者不在卡債協商考慮之列。他說,不當催收如與金融業(新聞、網站)有關,金管會將重罰。

 他表示,民眾應先打各銀行的協商電話,如有問題再打金管會的申訴電話。

 金管會建議各銀行,如果人力不足,可衡酌實際需要,聘僱已通過債務協商且有工作需要的債務人擔任債務協商諮詢窗口服務人員。金管會銀行局長曾國烈表示,希望所有的債務人都能參加協商,有標準化路線和專案路線,協商過程中,銀行會作最大的努力。而銀行需要很多人力,因此,如卡債族失業者有能力協商,也可以到銀行擔任相關職務。

 龔照勝說,現在重要的是宣導卡債協商機制,目前台新銀行雇用 150人找失聯的客戶,如能多作宣導,讓卡債族知道卡債協商是唯一的機制,不要找代理人。

 另外,金管會發言人林忠正補充,根據最新統計,包括無擔保在內的卡債族近50萬人,平均負債為50萬元,與之前的40萬名卡債族、平均負債60萬元相比,顯示後來的卡債族負債額度較少。龔照勝則說,會針對無擔保及雙卡債務人,再請銀行局做細部分類。9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