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報 吳政峰.臺北訊】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五日初審判決,教育部(新聞)必須受理大陸配偶鄭旭智的大陸學歷申請案;國民黨團書記長潘維剛昨日強調,「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既然教育部在民國八十六年已公告大陸高等學校的認可名冊,教育部就不應一意孤行。她抨擊,教育部不願承認大陸學歷的作法,不但違憲更侵犯人民的工作權與考試權。
大陸籍配偶鄭旭智,民國九十三年申請採認她吉林工業大學的學歷,教育部卻以現階段大陸高等學歷尚未開放採認為由,拒絕申請,鄭旭智決定和教育部打官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五日判決出爐,強調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必須受理鄭旭智的申請案。國民黨團昨日召開記者會,邀請陳情人鄭旭智及其先生陳宏彰出席,鄭旭智來臺後想攻讀碩士(新聞、網站),卻因教育部不承認學歷而受限。
潘維剛表示,教育部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發布「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依據這項辦法,在同年十月二十四日公告「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吉林工業大學也在名冊之列。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黨團已提案修正兩岸條例,通過後未來臺灣可逕行採認大陸學歷,甚至可開放大陸高中生來臺就學。教育部若要提上訴,一旦敗訴定讞,部長杜正勝、行政院長蘇貞昌都應下台,為錯誤政策負責。
賴士葆、潘維剛、李慶安等多位立委也抨擊教育部所為,疑已違反憲法第七條、十五條、十八條有關人民平等權、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還有人民應考權、服公職權等情形;監察院也曾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糾正教育部,但教育部都置之不理。
陳宏彰感嘆指出,「大陸學歷有那麼可怕嗎?」他擔憂教育部要提上訴,漫長的行政訴訟,對大陸籍太太不利,希望高等行政法院能以「影響人民權利之重大案件」為由,儘速審理。
與會的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黃雯玲則堅稱,認可名冊雖是以行政命令方式發布;且前行政院長蕭萬長曾在行政院院會批示,採認大陸學歷應從政府整體的兩岸政策考量,基於「上命下從」原則,名冊早已不適用;雖然本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但教育部會堅決上訴到底。
扁政拒採認大陸學歷
- 2006-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