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福建日前通過「十一五」期間「閩台產業對接專項規劃」,指出今後五年,將進一步落實一系列涉台優惠措施。
新華社報導,這些優惠措施包括:
繼續落實所得稅減免政策。凡是經營期十年以上的台資生產企業,從獲利年度起繼續實行兩年免繳、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延長三年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台商投資企業進行符合中國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以及生產高新技術產品,其採購的中國生產設備可抵免企業所得稅,新辦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繳企業所得稅。
實行鼓勵類項目進出口減免稅政策。台資企業採用中國原料生產加工出口的企業,按照貨物目錄有關規定繼續給予出口退(免)稅。凡屬鼓勵類的台商投資企業,在核定退稅投資總額內採購免徵進口稅收範圍內的中國國產生產設備,可全額退還設備增值稅。
支持台資企業擴大生產規模與技術成果轉化。支持台資以收購、兼併、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參與福建國有企業改制,鼓勵台灣企業、大學、科研院所在福建設立研發機構、並可享受福建政府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優惠政策。
優先提供對接項目用地。對符合中國產業政策和福建省產業佈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的產業對接項目,以及供水、供電、道路等配套設施用地,優先列入福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保証項目用地。
加快金融支持力度。台資企業符合中國產業政策鼓勵類項目,可向商業銀行貸款,金融機構給予優先審批發放貸款,並且給予適當利率優惠。
鼓勵台灣金融企業在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台灣金融企業和大企業財團參股福建金融企業,直接或間接設立合資銀行、保險公司、証券公司,鼓勵以台資為主在福建設立服務中小台資企業的擔保機構,拓寬台灣金融資本進入福建的渠道。
福建還將為台資企業提供「屬地報關、口岸驗收」等快捷通關服務,優先保証台資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運輸等生產條件,並且嚴格規範各類針對台資企業的收費,實行收費從簡從寬從優政策。950709
福建將進一步落實涉台優惠措施
- 2006-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