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校福利社販售不合格食品將受罰 

  • 2006-08-20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九日電) 為確保校園販售的食品合乎規定,教育部公布「高中以下學校執行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將從學校、縣市及中央三級控管著手,除了要求學校做好自我管理,也希望縣市政府負起督導考核責任,每學年至少要不定期抽查百分之十的學校福利社,抽查不合格的學校將被懲處。


 為確保學童在學校福利社購買的食品合乎標準,教育部從去年開始,宣導「低油、低鹽、低糖」的概念,但仍有不少學校違規;教育部體育司長何卓飛指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前往各縣市抽查,發現仍有不少學校販售高鹽、高油、高糖等有礙學生健康的「三高」食物,像是洋芋片、可樂等。


 何卓飛說,教育部制定校園食品規範督導考核要點,目的在落實學校、縣市及中央三級管控,首先由學校根據要點中的自主管理檢核表,做好自我檢核,避免販售「三高」食品,同時做好衛生安全規範;縣市政府必須成立專案小組,每學年抽查至少百分之十的學校福利社;中央則由消保會、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等單位,不定期抽查各縣市學校。


 至於違規學校的懲處方式,何卓飛說,抽查不合格的學校,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以後,學校校長、合作社經理以及合作社理事主席,將被記申誡或是小過,而辦理績優的學校,教育部也會依照規定給予獎勵。9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