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解決臺灣光復以來遺留的地籍登記問題,內政部從97年7月1日開始推動地籍清理工作,今(99)年度將辦理「寺廟或宗教團體」類土地的清理,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7月起開始公告,並受理寺廟或宗教團體申報。
因日據時期實施皇民化運動,所以有部分寺廟或宗教團體的土地被日本政府沒收,而在光復後登記為公有土地,或是在光復前被迫改登記為他人名義;此外,還有部分寺廟或宗教團體目前所使用的土地,在光復後辦理土地總登記時,以神祇等名義登記,例如福德爺、天上聖母,直到現今,這些寺廟或宗教團體仍難以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為了協助解決其土地產權問題,所以從今年7月起開始進行清理工作,如果寺廟或宗教團體目前使用的土地為公有土地,可以向該土地的公地管理機關申請贈與;而如果是登記為他人名義,則可以檢具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更名;如果是登記為神祇等名義,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報並更名;但如無法證明其與該神祇為同一主體,也可以向縣市政府申請以公告現值讓售。
相關申報流程及規定,民眾都可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室索取參考摺頁資料,如還有其他問題,也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詢問。
內政部推動地籍清理工作 即起受理寺廟、宗教團體申報
- 201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