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新年新措施上路,縣府人事室表示,考選部特別公佈100年度實施之考選新措施,包括報考資格改變及停辦的考試,提醒考生密切注意以維自身權益,主要新措施如下:
一、學畢業學歷始得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亦即100年1月19日起專科畢業學歷不得報考):
1、具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於100年1月18日前,繼續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
2、100年1月19日起,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得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特考。
二、警察人員考試開始改採分流雙軌制:
1、警察特考三等考試由警大畢業生或受過警察專業教育並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警察特考及格滿3年者報考,及格後取得警正警察官任用資格;四等考試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生報考,及格後取得警佐警察官任用資格。
2、基層警察特考增加三等考試,供一般大學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大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正警察官職務;四等考試供一般專科學校、高中畢業生報考,錄取人員應經警專1年6個月至2年警察專業訓練,及格後依法任用警佐警察官職務。
三、停辦專技人員普考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考試辦理至99年12月止,100年1月起停辦。
四、司法官特考考試方式開始改採三試: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三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總成績之計算,以第二試、第三試成績合併計算之。錄取標準為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全程到考人數33%擇優錄取。第二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加10%擇優錄取。第二試成績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此考試錄取人數依需用名額擇優錄取。
五、律師高考考試方式開始改採二試: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以第二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及格標準第一試及第二試均採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5、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修正為「第一試考試免試」。
考選部公佈考選新措施 提醒考生密切注意以維自身權益
- 20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