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 擬最高罰6千

  • 2011-01-20
 【中央社電】交通部說,擬修法處罰後座未繫安全帶,視情節處新台幣1500元到6000元罰款。
 交通部日前邀集內政部警政署、5都交通局、公路監理機關及靖娟文教基金會等相關單位開會達成共識,決定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增訂「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規定繫安全帶」。
 交通部表示,後座將比照前座未繫安全帶罰則,在一般道路罰15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罰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
 考量營業小客車無法因應不同身高、體重兒童準備不同座墊,交通部修法時同意若兒童身高、體重不適繫上安全帶,得免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