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已入帳

  • 2011-01-21
 【本報訊】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國稅局於100年1月20日核退完畢,屬北區國稅局之退稅案件計近8萬件,退稅金額達5億5百餘萬元,併計前2批退稅件數及金額,98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退稅件數達100萬4千餘件,金額196億3千餘萬元,總退稅件數佔申報總件數約49.31﹪。
 北區國稅局表示,該批受退稅對象為申報時採自繳稅款,經交查後改為退稅案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於1月20日以直撥或憑單方式辦理退稅。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核算有應納稅額,並利用金融機構辦理委託取款繳納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後有應退稅款者,國稅局於辦理第3批退稅時,將直接把退稅款撥入原委託取款指定帳戶,受退稅人可於1月20日後,查詢是否已撥入指定帳戶;其餘申報時以其他繳稅方式繳納稅款者,經國稅局交查核定有應退稅款,亦會以退稅憑單方式核退,受退稅人於1月20日起將陸續接獲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100年1月20日至3月18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