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飲料販賣機旁設回收筒 連鎖飲料店5月準備回收桶

  • 2011-02-19
 【中央社電】3月起飲料販賣機旁須設回收桶,回收民眾飲用完的飲料廢容器;若業者未設置,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連鎖飲料店的紙杯、塑膠杯等回收,環保署已要求業者回收自家品牌的空杯,5月起,同樣須準備回收桶,無條件提供消費者投置廢容器。
 環保署表示,為鼓勵民眾隨手做環保,已於今年1月4日公告,自3月1日起,業者應於有管理機構的公園、交通場站及風景遊樂區設置的「飲料自動販賣機」50公尺範圍內,設置廢容器的資源回收設施,回收飲料廢容器。
 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做好因應措施,避免觸法。並請民眾配合不要將垃圾投入資源回收桶內,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若有任何資源回收的問題,可撥打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或上資源回收網http://www.recycle.ep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