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地區不少外籍配偶都在爭取早日歸化加入我國國籍,不過申請者雖然很多,但根據統計,99年歸化取得我國籍者,竟較98年減少21.9%,主因是中外聯姻對數已逐年遞減;縣府民政局表示,未來中央政策是將鬆綁國籍法規,以確保民眾權益及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意旨。
民政局表示,內政部二月底公佈我國國籍歸化相關情況統計週報,統計資料顯示,99年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較98年減少21.9%,分析原因在於自民國94年起,中外聯姻對數已逐年遞減,連帶也使得近兩年符合歸化條件的外籍配偶歸化人數隨之減少。
依國籍變更案件統計資料顯示,99年因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占97.78%,男性僅占2.22%,若就歸化原因來看,以「成為國人之配偶」者占96.5%最高,並以女性為主。若再進一步依歸化者的原屬國籍來區分,越南占76.53%最多,其餘依序為印尼、菲律賓、緬甸,東南亞地區國家就占了99.01%。
民政局指出,為因應實務需求,中央將鬆綁歸化國籍相關規定,以確保民眾權益及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揭示保障人權之意旨;內政部日前已提出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立法院審查。
而修正草案內容在於放寬外籍配偶在婚姻關係消滅後,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負擔義務者,得比照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身分申請歸化,也就是說,外籍配偶在喪偶或離婚後仍必須獨力撫養未成年子女者,政府透過制度作為的方式,鼓勵其承擔教養「新台灣之子」並善盡為人父母職責,也可比照我國國民之外籍配偶身分申請歸化。
另外,目前部分國家之國籍法規定,必須先取得他國國籍始得喪失其原有國籍,為解決此類外籍人士歸化我國國籍之需求,內政部在國籍法修正草案中,也增訂了先准其歸化我國國籍,並在取得我國國籍後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逾期未提出者,政府將撤銷其歸化許可。
99年歸化取得我國籍較98年少21.9% 民政局:94年起中外聯姻對數已遞減
- 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