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宣導 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Q&A 資料:國稅局馬祖服務處提供

  • 2011-03-04
 壹、總則  Q1:國稅局於今(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提供何種創新服務措施?  A: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國稅局今年將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Q2:什麼是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A:就是由國稅局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額,並將試算稅額通知書寄發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  Q3:納稅義務人需要事先申請,國稅局才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嗎?  A: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就會主動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申請。  貳、適用對象及條件  Q4:符合什麼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A:納稅義務人98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單純的案件,也就是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符合一定條件,且99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的情形,國稅局就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一、98年度申報核定內容單純的案件  Q5:所得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所得額包括下列資料:  1、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格式代號9B)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  Q6:免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規定的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的免稅額,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與戶籍登記資料相符。  2、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未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  Q7:扣除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採標準扣除額且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Q8:抵減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未列報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Q9:其他條件為何?  A:1、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2、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  Q10:98年度有申報兄弟姊妹或外甥(女)、姪子(女)免稅額,99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因為國稅局無法利用戶籍登記資料核對納稅義務人99年度免稅額。  Q11: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子女是外籍人士,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99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因為國稅局無法核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子女的戶籍登記資料。  Q12:98年度有申報非屬扣(免)繳憑單所得資料、採列舉扣除額、列報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或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99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對於內容複雜案件,國稅局無法正確試算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額,無法提供試算服務。  Q13: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已經分居,是否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嗎?  A:如果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就不會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  二、99年度不適用的情形  Q14:99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情形有哪些?  A: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無法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1、納稅義務人於99年度中死亡、或廢止中華民國境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  2、納稅義務人於99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3、已依規定申請將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4、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持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的保護令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5、其他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調99年度所得資料。  6、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本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Q15:99年結婚或離婚,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納稅義務人結婚或離婚年度可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國稅局無法替納稅義務人決定,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16:在今(100)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將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17:已經向國稅局申請執行保護令,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18: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如果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措施,請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Q19:如何辦理線上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A:應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Q20:如何以書面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A:應填妥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將申請書郵寄、傳真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稅局網站下載)。  Q21:98年度被列報為配偶或扶養親屬者,也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該申報戶即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參、作業程序  一、稅額試算作業  Q22:國稅局如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納稅額?  A:國稅局是利用所掌握納稅義務人99年度的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部分特別扣除額資料,並參考其98年度申報的免稅額、扣除額項目等資料,予以試算。  Q23:國稅局試算的所得資料有哪些?  A:1、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的受託人於今(100)年1月底前申報的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等憑單所得資料。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費(格式代號9B)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的扣(免)繳憑單。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