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綜所稅額試算服務措施Q&A 資料:馬祖國稅服務處提供

  • 2011-03-05
 (續昨)Q24:國稅局如何參考納稅義務人98年度免稅額,調整其99年度免稅額?
 A:依納稅義務人98年度申報核定減除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並增加99年度出生子女的免稅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免稅額不予列入:
 1、配偶或受扶養親屬98年度已死亡或與99年度戶籍登記資料不符。
 2、超過20歲的子女於99年度在國內無正式學籍或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資料及內政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勾稽)。
 3、直系尊親屬於97及98年度未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
 Q25:國稅局試算的扣除額資料有哪些?
 A: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Q26:國稅局如何試算99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A:係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薪資所得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99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
 Q27:國稅局如何試算99年度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A:係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的金融機構存款利息等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99年度每一申報戶扣除數額以270,000元為限。
 Q28:國稅局如何試算99年度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A:係依內政部提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資料且98年度也有列報該扣除額者計算認列,99年度每人扣除數額為104,000元。
 Q29:國稅局如何試算99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A:係依國內大專以上院校提供教育學費資料,納稅義務人子女符合規定者計算認列,99年度每人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
 Q30:為何試算稅額通知書上的所得或扣繳金額和所得人收到的扣繳憑單金額不一樣?
 A:可能是因為扣繳義務人於今(100)年1月31日以後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憑單。請先確認試算稅額通知書上的金額是否正確,如果不正確,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而應按正確的資料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31:99年度有取得非屬扣(免)繳憑單的所得資料,可是試算稅額通知書上卻沒有該筆所得,應如何處理?
 A:試算稅額通知書僅提供屬憑單的所得資料,如果納稅義務人、配偶、子女或直系尊親屬99年度有非屬憑單的所得資料,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Q32:99年度有新出生的子女,也會包括在試算稅額通知書的免稅額資料嗎?
 A:國稅局會依照戶籍登記資料主動提供。
 Q33:納稅義務人的子女99年在國外唸書,為什麼試算稅額通知書上沒有該子女的免稅額資料?
 A: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已經超過20歲且在國外就學,國稅局無法核對國外在學資料,所以未能將資料納入。如果納稅義務人的子女99年度符合列報免稅額規定,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Q34:98年度列報直系尊親屬的免稅額,為什麼試算稅額通知書上沒有該直系尊親屬的資料?
 A:納稅義務人97年度及98年度連續列報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才會列在99年度資料。如納稅義務人99年度要列報該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Q35:納稅義務人99年度想改採列舉扣除額,應如何處理?
 A: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為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想改採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無須依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
 Q36:試算稅額通知書上的扣除額金額和實際金額不同,應如何處理?
 A:無須依該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37:納稅義務人99年度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應如何處理?
 A:無須依試算稅額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二、寄發作業
 Q38:什麼時候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
 A:國稅局會依照納稅義務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該欄位未填寫者即為戶籍地址),於今(100)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Q39:如果地址有變動,可以申請變更試算稅額通知書的寄送地址嗎?
 A:納稅義務人可以在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持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可採郵寄、傳真或遞送方式辦理)。
 Q40:要如何查詢是不是符合本項服務措施的適用對象?
 A: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可以在今(100)年4月25日至5月31日,以下列方式查詢:
 1、線上查詢: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出生年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查詢。
 2、電話查詢:4月25日至5月31日撥打0800-086188,5月1日至5月31日亦可撥打0800-080089或撥打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服務電話查詢。
 3、臨櫃向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Q41:沒有收到或遺失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可以申請補發嗎?
 A:必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三、確認申報作業
 Q42: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後,應如何處理?
 A:請先仔細核對通知書內容,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資料、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是否正確,如果納稅義務人核對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9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應於今(100)年5月1日至5月31日辦理確認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不同意通知書內容或有其他應調整事項,應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一)繳稅案件
 Q43:試算稅額通知書計算結果,有應自行繳納稅額,納稅義務人要如何完成確認申報?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依規定方式繳稅,即完成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Q44:繳稅方式有哪些?
 A:包括現金繳稅、信用卡繳稅及轉帳繳稅3種方式。
 Q45:應如何辦理現金繳稅?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持國稅局寄發的附表1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0,000元以下,也可以至統一(7-11)、來來(ok)、全家、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Q46:可以用票據繳納稅款嗎?
 A:只能在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便利商店不代收;同時,請備妥足夠存款,以免遭到退票。
 Q47:應如何辦理信用卡繳稅?
 A:請於今(100)年5月31日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持有的信用卡(每一申報戶以一張為限)透過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電話號碼6碼地區者為411111或416666,服務代碼166#)辦理,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是否需支付發卡機構服務費,請先洽各發卡機構。(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