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奉獻獎受理推薦

  • 2011-03-09
 【本報訊】退而不休!教育部為鼓勵校長及教師退休或離職後,仍從事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奉獻教育,樹立教育人員退而不休之典範,受理各縣市推薦教育奉獻獎,馬祖地區可推薦一到二人參加。
 該項表揚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推薦及選拔方式:
 (一)初審:
 1、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於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
 2、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初審評選工作小組辦理初審作業,並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依下列表格所列接受推薦名額,報教育部辦理複審;複審: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複審。主辦單位得委託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選;必要時得進行面談或實地訪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