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信用卡「旅遊不便險」條件不同 消保官:消費者應事先瞭解及合理消費

  • 2011-03-16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消費者只要刷卡購買機票,都可以附贈旅遊不便險,但由於各信用卡公司對旅遊不便險理賠標準認定不同,消費者常因此與承保的產險公司產生爭議。縣府消保官張龍德表示,對於旅遊不便險的理賠標準,消保會雖然要求信用卡公司從寬認定,但消費者也應事先詳閱給付條件,並以「合理且必要」的支出為消費標準提出申請,才能儘快獲得賠償。
 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購買機票時,各家發卡銀行都會提供「旅遊不便險」,承保項目包括飛機延誤、行李延誤、行李遺失等。馬祖地區因經常受到天候影響,台馬間航空班機經常因而延誤,以飛機延誤為由申請旅遊不便險的情況極為常見。
 對於旅遊不便險的理賠標準,行政院消保會曾經表示,保險公司應充分揭露旅行不便險之相關資訊;此外,持卡人在待機期間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需求費用(如必要情形下之食、宿、盥洗衣物、交通及電話等生活必需費用),應依一般合理標準從寬認定。
 在消保會的要求下,消費者目前可以透過網路或以電話查詢各家信用卡公司的理賠償條件。雖然各家公司理賠條件有所差異,但基本上都是以食、宿、交通等「合理且必要」的支出,並以消費者個人消費為基本條件。
 張龍德表示,消費者在刷卡購買機票前最好先詳閱並比較各信用卡公司理賠條件。至於如何才算「合理且必要」的消費,依據實務案例,對住宿部分,保險公司認定上較寬鬆,但其他如膳食及盥洗衣物部分,通常會以一般消費者日常消費能力為標準,明顯不止單人用餐或超出一般消費者平常消費支出能力者,保險公司多半會要求提供證明或適度給予折扣後賠償。因此,建議消費者在申請旅遊不便險時,還是做「合理且必要」的消費,才能儘快獲得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