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改雙導師 2名導師可支領導師費。100/03/29

  • 2011-03-29
(中央社29日電)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幼稚教育法部分條文,將現行30人以下的幼稚園班級的「雙教師」制度,改為15到30人的班級「雙導師」制度,盼提升幼稚園教育品質。
 幼稚教育法第8條修正後,規定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2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15人以下者,僅其中1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幼稚園現在1班只支付1名導師費,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對幼稚園老師是一種鼓勵,2名導師都可以支領導師費,對幼稚園教育的提升具有幫助。
 幼稚教育法第12條修正後,將幼稚園教師檢定及園長遴用規定,由法規命令提升到法律位階,並明確規範幼稚園教師資格及園長遴用原則,有助相關單位遵循辦理。
 未來教職人員課稅後,國庫每年可增加新台幣72億元的收入,因此教育部擬定「課稅收入運用計畫內容」,將專款專用於補助國中小約聘僱行政及輔導人力的人數、調整國中小及幼稚園導師費3000元、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這對改善教育具有正向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