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 2011-03-31
 【本報訊】立法院三讀通過「農業金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農委會表示,農業金融機構包括上層的全國農業金庫及基層的農漁會信用部,此次農業金融法修正案主要係為因應金融環境變化與農業金融需求,並強化農業金庫公司治理以達健全農業金融機構經營之目的。修正重點如下:
 農業金庫為股份有限公司,雖非證券交易法所規範之公開發行公司,惟為強化公司治理制度,爰比照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 銀行之獨立董事規範機制 ,包括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獨立性、解任條件、職權行使等,以強化農業金庫董事會職能。
 農業金庫辦理信用卡業務,有利整合農、漁業與休閒及觀光產業等相關資源,便利農業金流與物流之交易,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並滿足基層金融客戶之需求。同時農業金庫亦可參與分享信用卡經營利潤,增加收益來源,年度盈餘回饋予農漁會股東。
 信用部餘裕資金原規定應一律轉存農業金庫,致影響信用部資金之靈活運用,且造成農業金庫沉重的資金運用壓力。在兼顧農業金融體系資金安全性及流動性原則下,放寬為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
 農委會強調, 農業金融法自93 年 1 月 30 日施行以來,經積極強化各項管理措施,整體信用部資產品質及風險承擔能力,已有顯著提升。逾期放款金額由995億元,降至100年2月底之230 億元,減少765億元;逾放比率由 17.7 %,降至 3.1%,減少 14.6 個百分點;整體信用部淨值由762 億元,提高為964 億元,增加202 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