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折疊桌夾傷幼童或致死意外事件時有所聞,為保護孩童居家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呼籲廠商應產製或進口具有安全設計之折疊桌產品,供消費者選購及加強使用安全之警告標示;同時民眾於不使用時,也應收納妥當,並放在孩童無法接觸的安全地點。
標準檢驗局基隆分局表示:該局已於97年3月13日正式公布CNS 15185「折合桌」之國家標準,明訂折疊桌(又稱「折合桌」)之警告標示範例與制定安全鎖扣或可避免突然折合之安全要求,更於98年7月15日起將「折合桌」列為實施正字標記品目,以提供折疊桌之製造廠商設計與產製產品之基準。
符合國家標準及正字標記之「折合桌」需具備下列要項:(1)除外觀須防止使用者受傷之要求外,並應增設安全設計,例如:安全卡榫及安全卡榫拆解施加力之限制;(2)可觸及之管狀構件、孔洞或間隙應有防護之規定;(3)木質材料須有游離甲醛釋出量之規定,並要求產品應加列警告標示等,以加強保障國人使用及孩童安全。
該分局提醒民眾,在使用折疊桌時,應留意家中幼童,絕不可讓幼童搬移折疊桌,並禁止孩童在折疊桌附近玩耍嬉戲,於不使用時,也應收納妥當,存放於孩童無法接觸的安全地點,才能有效避免孩童被折疊桌夾傷、壓傷或卡住窒息等意外事故發生。
消費者如欲進一步瞭解商品相關資訊,可至標準檢驗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檢局基隆分局提醒民眾注意折疊桌使用安全
- 201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