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預告「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修正草案,對於前述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財政部關政司。
第17條修正草案總說明,辦法第17條有關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菸酒以外之貨物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地區之免稅金額,由現行新台幣三萬元以下提高至新台幣六萬元以下。
修正草案並明定離島免稅購物商店銷售免稅菸酒予旅客,並由其隨身攜出離島者,酒類產品每人每次1公升以下,全年以12次為上限;菸品部分以捲菸每人每次1條(200根),或雪茄每人每次25支,或菸絲每人每次1磅以下,全年合計數以12次為上限。
財政部關政司傳真:02-23941479、電子郵件;doca@mail.mof.gov.tw。
財政部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草案 可陳述意見或建議
- 201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