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建省公佈無人海島「島主」明確具體申請方式

  • 2011-04-27
 【東南快報訊】中國大陸公佈「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審批試行辦法」後,大陸福建省據以細化實施辦法,24日明確具體的申請流程,海島使用期限最高不超過50年。
 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使用無居民海島,應向海島所在地的縣級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無居民海島使用申請。
 個人和單位的申請獲得批准後,通知書、徵收無居民海島使用金、辦理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和頒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證書。另外,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如果需將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島主」應當到原審核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用於經營性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還應依法採取招拍掛方式出讓無居民海島使用權。而獲得使用權後在開發海島過程中,也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做好海洋生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