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醫前廣場及停車場區域全面禁菸

  • 2011-05-03
 連江縣衛生局已依菸害防制法,即起將縣立醫院前廣場及停車場區域,劃定為「戶外禁菸範圍」,公告後會先進行勸導,十六日起將依法開罰。(圖/文:曹重偉)

 連江縣衛生局已依菸害防制法,即起將縣立醫院前廣場及停車場區域,劃定為「戶外禁菸範圍」,公告後會先進行勸導,十六日起將依法開罰。(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抽不抽、有關係!連江縣衛生局表示,已依菸害防制法等相關規定,即起將連江縣立醫院前廣場及停車場區域,劃定為「戶外禁菸範圍」,即日起公告後會先進行勸導,並預定從五月十六日起,再發現於禁菸區域內違規抽菸者,將依法開罰新台幣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鍰,請癮君子們自重,給病患及家屬乾淨的空間。
 衛生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全面禁菸(含室內及室外所在地),僅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而此處「醫療機構所在場所」室內部分全面禁菸,而室外場所如能明確辨識其係屬於「醫療機構」(產權或管理)範圍者,即全面禁菸。
 如果未能明確辨識,宜由各該「醫療機構」之負責人,依出入之對象及人數之多寡、停留時間長短、空間之密閉性等,基於確保非吸菸者免於二手菸危害之立法目的,並衡量公權力之行使應符合比例原則等之要求,劃定禁菸範圍,以為執法之依據。
 衛生局考量連江縣立醫院前戶外區域,因常常有吸菸者隨意亂丟菸蒂及吐出二手菸,造成其他民眾嚴重困擾,故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由權責機關連江縣衛生局及連江縣立醫院劃訂戶外禁菸範圍,故由馬路轉進連江縣立醫院前廣場後,越過白色禁菸標線後,即為全面禁菸,自即日起公告後開始勸導,並自五月十六日起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直接開罰新台幣二千元至一萬元罰鍰,敬請密切注意及遵守,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