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集合住宅興建媒合計畫邁入第二階段

  • 2011-05-03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縣府為打造連江縣地區居民優質居住環境,提供民眾解決住屋需求的合理價位住宅,研議完成「連江縣集合住宅興建媒合計畫」,自四月八日起公告徵求合建土地及購屋意願者;共三階段輔導興建集合住宅作業程序,正式邁入第二階段,篩選出適合興建集合式住宅的土地後,將協調整合周邊土地認定為縣府興建之重大設施,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為集合住宅專用區,再將興建住宅籌備事宜移轉民間主辦。
 馬祖四鄉五島隨著人口的增加,包括南竿及東引都傳出興建合理價位住宅的需求,為讓在馬祖工作的新移民或是新生家庭都能安居樂業,推動興建集合式住宅成為縣政府重要政策之一。
 縣府自99年5月成立推動小組,協助集合住宅相關事宜以來,在副縣長林星寶主導下,歷經第一階段政策評估期,進行清水、四維等地之評估與協調,雖未能如預期評選適宜土地,但已明確勾勒出興建集合住宅之需求及課題,作為第二階段作業的基礎。
 縣府表示,因地區鄉親雖有住宅需求,但多數並不符合國民住宅及社會住宅之購屋或租用資格,因此透過連江縣政府為平臺,並定調為中介媒合者,撮合有提供私有土地合建意願的地主及購屋需求者,此即「連江縣集合住宅興建媒合計畫」研議的開端,亦為集合住宅政策推動之第二階段重點工作。
 有關公有土地釋出方面,縣府與徵求私有土地合建作業同步進行,惟因其所涉法令、程序及權益分配問題較為複雜,尚需若干時日研議,基於不影響公告徵求私有土地合建期程,將之列為第三階段重點工作。
 第二階段作業公告徵求土地之執行架構,架構中清楚顯示未來將以成立民間合建委員會,區分縣府與民間參與的時間點。現階段縣府以行政權公開徵求合建土地及購屋意願者,並進行土地適宜性分析及開發效益評估等作業,篩選出適合興建集合式住宅的土地,並整合地主及購屋意願者成立合建委員會後,隨即會將興建住宅籌備事宜移轉至民間主辦,由合建委員會完成集合住宅的興建及驗收。
 縣府表示,欣見由民間自發性組成之「集合式住宅推動委員會」,可作為縣府推動集合住宅媒合計畫的對話窗口,並傳達縣府徵求土地的公告內容,希望藉由民間及政府共同努力,提高實現集合住宅興建的可能性。
 縣府自四月八日至五月二十二日公開徵求集合住宅合建土地,公開徵求土地不限面積,惟面積越小土地協調整合度之困難相對增加,就合建土地規模、開發規模、住屋規模進行分析,初步建議土地面積至少6,000㎡,以每戶坪數50坪,公設比例約20%~30%,預估室內坪數約35-40坪。
 連江縣境內四鄉五島適宜建築土地或待整合土地均可,不限土地使用分區,惟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指定之代理人,方能確認土地所有權人具有合建意願。其後如經縣府協調整合周邊土地,將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認定集合住宅係屬本府興建之重大設施,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為集合住宅專用區,依法得以建築。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作價開發,視為當然建物購買者,並依其土地價值換算得以配回之住宅戶數。其次,公告徵求土地不限於住宅區、商業區等可建築用地,地勢平坦的保護區、無使用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皆為可申請合建土地,個案變更後,其土地可利用價值提高。
 透過連江縣政府建構平臺,媒合土地所有權人及購屋意願者,共同興建集合住宅,以提供優質的居住環境,解決住宅供給不足的問題,進而達到資源的有效利用及抑制房價、杜絕違建之目的,有意願者或要進一步詢問者,可洽縣府工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