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 2011-05-03
 【本報訊】內政部部務會報審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表示,此次修正草案將更周全照顧到安置教養機構兒童,並使兒少福利機構的運作更能符合實務需求。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修正重點,包括加強托育機構交通車隨車人員資格、提高部分類型個案服務之社工人員和心理輔導人員的配置比例,以及保障原依法立案托育機構的合法性。
 內政部指出,為了提高幼兒交通車隨車人員的資格,照顧幼兒安全,內政部此次修正將由現行的18歲以上,提高標準到具教保專業人員資格或年滿20歲以上的人員。
 另外,由於各類型安置機構、安置規模、對象、特性不同,專業人員配置需求也不相同,內政部指出,兒童局日前曾邀集兒少福利機構、團體及地方政府針對實務需求進行檢討,決議將專責輔導經濟弱勢的兒少福利機構社會工作人員比例由現行30:1提高到25:1,也就是每安置25位兒童及少年需聘用1位社工人員。
 在心理輔導人員比例部分,對於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無依或父母依法申請安置保護的兒少,也增加每安置75人的兒少福利機構應聘用心理輔導員1人的規定,以減少社會工作及心理輔導人員過勞情形,提高機構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