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日前經總統公布,近期實施;總共分為總則、稅率、稅基與稅額計算、稽徵、罰則與附則共六章、二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 將持有兩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符合一定條件之土地移轉及符合一定金額之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
二、將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產製廠商、進口特種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及銷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等,明定為納稅義務人,並規範課徵時點,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三、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參照一生一屋規定)、或因調職、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因素出售新購自住房地、作農業使用之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之移轉、強制拍賣、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銷售以自住房地拆除改建、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依權利變換所分配取得之房地,列為非屬課稅項目。
四、對於具重複課稅、運銷國外及獎勵教育、研究或實驗性質之高額消費貨物,訂定免徵項目。
五、明確訂定稅率、稅基及稅額計算方式。
六、明訂產製廠商登記、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等稽徵程序及相關罰則,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七、所徵收之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財政部表示,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可健全房屋市場並強化租稅公平,施行日期,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行政院定之。
財政部指出,為配合此案完成立法,已擬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開始預告,預告期滿將參酌外界相關意見進行研修;另外將衡酌相關配套措施規劃及辦理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此條例施行日期,並且將加強對內及對外宣導,使相關規定得以順利實施。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總統公布,近期實施
- 201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