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重大海洋油污染事件緊急應變中心分工/縣府環保局提供

  • 2011-05-13
 環保局:  一、成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小組,設置緊急應變中心。  二、海洋油污染事件通報。  三、統籌海岸油污染處理相關事宜。  四、檢測海域水質狀況。  五、污染清除工作之協調整合。  六、統計分析並更新油外洩事件報告。  七、海洋污染求償事宜之召集協調。  八、環境復育之協助。  各鄉公所(南竿、北竿、莒光、東引):  一、海岸污染範圍之確定。  二、海岸污染之控制及清除。  三、應海岸現場指揮官之要求,提供有關環境資料。  四、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彙整各成員機關所回報之最新處理情形。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區第十大隊:  一、統籌海上油污染處理相關事宜。  二、海洋油污染事件通報。  三、執行海上、海岸油污染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  四、海上污染範圍及清除之確定。  五、海上污染控制及清除。  六、應海上現場指揮官之要求,提供有關環境資料。  七、海上污染清除工作之協調整合。  八、協助海事污染求償事宜。  九、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馬祖防衛指揮部、東引防衛指揮部、海岸巡防局:  一、協助海上、海岸油污染清除處理相關事宜。  二、協助提供海象、氣象即時及預測資料。  三、支援船艦及設備協助海上油污的控制。  四、協助事故船隻之移除,及船上殘油、殘貨之清除。  五、協助監視海上油污動態。  六、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建設局:  一、統籌漁港區域之油污染控制及清除處理相關事宜。  二、漁港污染範圍之清除。  三、漁港油污染清除工作之協調整合。  四、負責環境敏感地區及漁業損害求償事宜。  五、負責自然生態、漁業資源、沿海濕地之評估復育工作。  六、負責沿岸地區養殖設施之確認、污染預防及污染清除事宜。  七、提供現場指揮官自然生態及漁業相關資料。  八、負責海島保護區復育工作及求償事宜。  九、負責野生動植物及亟需獲得特別保護之稀有野生動植物拯救與復建工作。  十、受油污染地區水產品之管制。  十一、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交通局:  一、統籌商港區域之油污染控制及清除處理相關事宜。  二、商港污染範圍及清除之確定。  三、商港油污染清除工作之協調整合。  四、事故船隻及其殘油、殘貨之移除。(協調基隆港務局)  五、負責海事資源之求償事宜。  六、負責商港區域之環境復育。  七、負責事故船舶離境管制相關事宜。  八、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衛生局:  一、提供油污染地區緊急醫療救護及當地居民健康之維護。  二、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消防局:  一、油污染地區火災之預防及搶救作業。  二、提供器具協助海岸油污染清除作業。  三、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警察局:  一、協助事故船員離境管制相關事宜。  二、負責海岸油污染清理地區之安全維護及民眾抗爭之排除。  三、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觀光局:  一、負責觀光資源之求償事宜。  二、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  移民署:  一、負責事故船員離境管制相關事宜。  二、設置內部應變小組,即時將最新處理情形回報緊急應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