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電)環保署表示,回收廢電視機、廢電冰箱等業者,若在消費者購買新機時不得拒絕處理廢機;環署並要求業者7月起須申報回收數量及狀況。
家中若有廢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簡稱廢四機)要更換,業者到府安裝時不可以拒絕消費者的要求回收舊機。
因廢四機可以賣錢,正常狀況下,業者須經過消費者同意才可帶走舊機,且也不得拒絕。
環保署將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回收、處理業者應該申報廢四機的回收數量、狀況及交付對象,並保存相關文件5年備查。
環保署說明,增訂此項規定,目的是為避免廢四機進入不合法的處理管道,經拆解造成污染,「譬如拆解冷媒或拆解電冰箱機體內有汙染油體等,都會造成環境汙染。」
環保署表示,此方案預定在今年7月1日實施,家電販賣業者均應向環保署申報回收廢四機的管制聯單,並應在7天內將廢四機交給取得登記證的回收處理業。
針對回收處理業者,環保署也要求以網路傳輸申報,相關文件應保存5年備查,若違反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回收廢電視、冰箱 7月起申報
- 201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