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醫療補助 納入中低收入戶

  • 2011-05-19
100/05/19(中央社9日電)內政部審查通過「縣(市)醫療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配合社會救助法,未來中低收入戶3 個月內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保給付未涵蓋達新台幣3萬元以上者,將補助80%費用。
 內政部部務會報19日下午通過「縣(市)醫療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時放寬申請門檻並提高補助基準。
 內政部社會司表示,草案納入中低收入戶為補助對象,未來中低收入戶民眾就醫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或健保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在3 個月內計達3 萬元以上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補助醫療費用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