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刀類、尖銳物及棍棒類等物品都被視為影響飛安的危險物品,必須交付託運。民航局考量有些旅客在飛行途中可能需施打藥物,決定開放醫療注射針頭經申報可隨身帶上機。
部分旅客因健康因素,在搭機航程中需以注射的方式施打藥物,特修改飛安相關規定,乘客在機場安檢線向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申報醫療用針頭並獲得同意後,可隨身攜帶上機。
同時,新規定旅客搭機時不得將備用的鋰電池放入託運行李,只可放在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上機,主要考量鋰電池萬一發生短路,在託運行李中無法及時發現,造成危險。
醫療注射針頭可申報隨身上機 備用鋰電池須放入託運行李
- 201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