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1日電)陸客自由行實現後,陸客不需繳保證金,但要大陸親屬當「保人」,並提出不動產、存款等財力證明。此外,將採電子發證,掃描陸客個人照片等資料。
陸客自由行確定不採保證金制,而是用「保證人制」,陸客以大陸地區的親屬作為緊急連絡人(保證人),台灣負責承辦送件的旅行社也要負擔保之責,前述兩項條件缺一不可。
來台自由行的陸客應提出不動產、銀行存款、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且每人至少應投保新台幣200萬元的旅遊平安險,且保險額度應符合來台自由行的天數。
陸客自由行單次來台停留天數最多15天,若第16天起未返回大陸,將祭出「3年內不得再以自由行名義來台」罰則。
此外,若超過7天「協尋期」仍未尋獲陸客,該名陸客的「大陸保證人」3年內將不得再以自由行管道來台;承辦送件的旅行社也會受連帶處分,若同一旅行社
發生2起或2起以上陸客失蹤案,將受「1個月內暫停自由行收件」停權處分。
不過,若陸客在台發生意外或事故,返陸期限則不在前述限制。舉例說,阿里山小火車日前翻覆,陸客因緊急突發事故住院,滯台時間可延長。
陸客自由行資格方面,陸委會指出,透過自由行來台者,必須年滿20歲,或是18歲以上的學生,配偶或直系親屬可以陪同。開放自由行的城市為北京、上海與廈門,每天開放總額為500人。
陸客自由行需保人 不要保證金
- 201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