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漁業署持續推動漁船收購,100年度漁船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登記時間即起至21日止。
漁船收購計價標準第1噸至第5噸5萬元/噸、第6噸至第10噸4萬元/噸、第11噸至第20噸 3萬元/噸、第21噸至第50噸 2.5萬元/噸。
如符合收購條件,最高收購價格每噸5萬元,漁業執照登記之主漁業如為拖網、刺網另依收購價格加成25%或10%;漁船於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出海天數達90日以上者(以安檢系統所登錄進出港時間為核算原則)。另加成10%。
歡迎有意願接受政府收購之本縣籍漁船船主,把握機會,於上班時間洽馬祖區漁會申請登記。
如有關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電詢區漁會22296陶小姐或建設局26078唐先生。
100年度漁船收購即起至21日止 最高收購價格每噸5萬元
- 201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