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5日電)兩岸積極協商互設經貿團體辦事處,經濟部正研擬大陸非營利事業來台設立辦事處等相關辦法,雙方也針對首批設處名單交換意見,相關細節可望在8月後舉行的兩岸經合會中確定。
第一階段互設辦事處,由於試驗性質濃厚,將以限量為原則,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可望成為首批登陸的財團法人,但與貿協相對應單位,台灣方面認為是以服務為主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有關台灣地區經貿團體登陸設處,經濟部已經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訂定有「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只要在辦法中把適用範圍,從原先公司行號擴大為經貿團體即可。
兩岸互設處 8月後經合會敲定
- 201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