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00年自用車全期汽車燃料使用費於100年7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開徵,交通部公路總局籲請自用汽車所有人在該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向該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超商亦可即時查詢、補發與繳納。
繳納方式:
一、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便利商店繳納。
二、電話語音轉帳繳納:412-1111、412-6666用戶碼169#。41-6666或41-1111用戶碼169#(電話號碼為6碼之地區)
三、網路繳納:http://www.mvdis.gov.tw。
四、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繳納。
利用郵局、超商、電話、網路及約定扣款等方式繳納者,毋須另負擔手續費,請多加利用。(以信用卡繳費者仍須自行負擔手續費)
100年自用車全期汽車燃料費7/1開徵
- 20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