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院經建會於委員會議中討論通過交通部提報之「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案,未來預期可有效發揮政府觀光公共建設經費之投資效益,持續提升觀光景點旅遊服務設施品質。
此計畫延續「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97至100年)」建設成果,整合13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採「集中投資」、「景點分級」擇定後續建設重點,並劃分等級,於101-104年持續開發建設29處具代表之國際景點及23處具代表性之國內景點,以發揮綜效。經費需求初步估計178億元。
此案經提報經建會第1412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
(一)此案原則予以支持。交通部所轄風景區應與各該地區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及產業聯盟等密切合作,透過旅遊線工作圈或區域平台之運作,規劃該地區觀光總體發展,再依推動業務分配預算、分工執行,並統合各機關績效成果。
(二)請交通部重新評估此案之經濟效益,並審慎研究觀光資源供需關係,結合周邊資源之發展計畫,提出整合性財務計畫構想,如透過土地開發、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地上權設定、民間BOT、收取許可費等方式,將相關收益納入本案財務計畫,以增加「觀光發展基金」的收益,並請於101年前報核,據以實施。各風景區管理處亦可視需要研提整體規劃,於健全財務計畫下,設立分支基金,報院核定,據以實施。
(三)此計畫遊客滿意度,多年來均維持在82%左右,請交通部持續改善各項建設及旅遊安全及品質,配合遊客需求,以提升滿意度,增加國際人士來台觀光。
經建會委員會議通過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程計畫101-104年案
- 201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