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執行成果,經建會巡迴離島舉辦座談會

  • 2011-08-04
 【本報訊】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健全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存文化特色,改善生活品質,以增進居民福利,政府自90年起分10年編列300億元成立「離島建設基金」,進行離島各項建設之補助、貸款及投資開發。
 過去10年來,「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項目包括:海空運交通改善、設計離島遊程及行銷推廣、提升離島居住環境景觀、增加水資源開發、文化保存及人才培育、提供急重症後送服務,提升在地醫療品質、垃圾轉運處理等,對於離島居民的福祉及環境品質之提升,已獲致相當之成效。
 為評估10年來「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果,經建會將陸續赴離島舉辦研討會或座談會,聽取第一線基層人員及當地民眾意見,以深入問題核心。同時透過績效指標,檢視各該補助計畫之策略目標與執行方法之優缺點,從而研提未來離島建設政策方向之具體建議。
 另方面,鑒於「離島建設基金」額度300億元已於99年撥補完竣,自本(100)年起不再編列,目前可運用之資金僅餘100餘億元,如何在有限之資源下撙節使用,發揮最大效益,並尋求新的資金來源,相當重要。經建會除將增列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對建設計畫之自籌款及配合款等,使離島建設之基本建設得以延續外,亦研擬「加強『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各主管部會審議權責及管考功能之改進措施」,以強化各中央主管部會計畫審議及管考權責,並據以修訂「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要點。
 1、規定流廢標2次(含)以上之計畫,應暫緩核定其後續計畫,已核定者暫緩撥款,由主管部會納入專案輔導,必要時請專家學者協助,俟施工進度恢復正常後,再予核定或撥付。
 2、另對於金額1,000萬元以上之中型計畫,主管部會每年至少查核1次,金額5,000萬元以上之大型計畫,每年至少查核2次,並協助主辦機關排除執行障礙,以提高計畫執行效率。
 經建會將根據十年成效總檢討結果,以整體性、永續性及開創性新思維,擘劃中長期配套措施,落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訂之目標及願景,使各離島在未來十年成為閃亮發光之台灣珍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