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101年1月1日正式上路

  • 2011-08-05
 【本報訊】經過近14年的推動歷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終於在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完成三讀程序,總統也已在100年6月29日明令公布。這個劃時代的重要法案,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的大變革,等到明(101)年1月1日法案正式上路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並招收2至6歲的學齡前幼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此外,推動實施幼托整合制度,除象徵我國與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會員國家一樣,同步實施最先進的學前教育與保育合一的制度外,更重要的意義是,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應扮演更積極角色推動幼兒教育與照顧整合計畫」的幼兒教育政策內容及政府對於保障學齡前幼兒教保權益的重視。
 由於幼托整合後,將開啟我國學前教保的新時代,因此教育部特別將「幼托整合」納入100年度第2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的中心議題,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的領航者共同研議,同心協力推動新制度。教育部表示,由於幼托整合能解決國內因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的問題,符合學前教保制度整合的國際趨勢,亦可達到提供父母安心就業及保障兒童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權益的目標,因此,推動幼托整合法案立法一向是教育部重要的學前教育政策,更需要地方與中央合作,才能讓新制度順利實施。
 教育部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全案計8章60條,是一個以學齡前幼兒為主要對象的法案,在國內少子女化日益嚴重的趨勢下,藉由法案完成立法程序,得以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對於幼兒教保權益事項更有保障。立法委員在法案審查的過程相當嚴謹,也提出附帶決議事項,責成主管機關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以達到更完整規範幼兒教保服務事項的目標。
 在法案推動的過程中,教育部已面臨一連串艱辛的挑戰,現在法案總算順利通過,但是真正艱辛的任務卻才正要開始。由於幼托整合作業包括改制前置準備、園所改制(幼托園所改制為幼兒園及人員名稱轉換)及法制作業(總計30個法律、法規命令及自治法規),相關辦理事項繁複。為使幼托整合作業順利進行,教育部已啟動列管機制,並責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幼托整合因應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控管相關作業。在今年的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教育部也將各項管制事項與全國教育局(處)長進行溝通及討論,經過熱烈討論,大家對幼托整合的目標一致,將依據教育部所提的重點項目列管並訂出完成時程,期盼透過中央與地方的協力同心,達成確保幼兒教保權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