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正案,業經內政部函請行政院核定後,已完成修正發布,並經行政院核定自八月一日起施行新法。內政部表示,「兵役法施行法」有關放寬役男赴國外或大陸就學限制的規定,已完成法規配套,自八月一日起可以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根據內政部指出,此次辦法修正後,對於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放寬規定;若役男於十九歲當年取得經驗證的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並於十九歲年底前在國外就學,符合國外就讀學歷與就學最高年齡者,修習大專學歷至二十四歲前、碩士學位至二十七歲前或博士學位至三十歲前,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以及於返國後辦理再出境繼續就學。
另外,在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部分,若符合十九歲前取得經驗證的入學許可,而就讀教育部所採認的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並於當年底前在大陸地區就學者,可適用在國外就學者申請再出境的規定,亦即是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二十四歲、碩士學位至二十七歲、博士學位至三十歲,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再返臺履行兵役義務。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新法施行 即起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
- 2011-08-09